信托有哪些及如何选择信托策略

发布日期:2024-01-09
来源:博大资讯

信托是一种法律制度,由委托人将其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目的和信托契约的约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应用的一种优良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策略

信托四大功能

1、信息保密:信托为财产提供了保密性,保护财产、委托人、受益人隐私,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确保其财产不受外界干扰。

2、资产保障:信托可用于规避多种风险,包括个人债务风险、家庭婚姻风险、身后遗嘱风险和企业股权风险。通过将财产置入信托中,个人可以将其财产与个人债务分开,从而保护财产免受潜在债务的追索。

3、税务递延:信托是一种有效的税务递延工具,可以用于规划遗产税、个人所得税和资产增值税等税务方面的问题。通过合理的信托结构和安排,个人可以降低或推迟对这些税项的缴纳,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负担。

4、传承规划:信托可用于制定有效的资产传承计划,规避遗产分配纠纷、后代理财能力不足以及后代婚姻债务等问题。通过设立信托,委托人可以明确规定财产的受益人和分配方式,确保财产按照其意愿分配和传承,并为后代提供经济保障。

 

三种高净值人士的信托策略

1、海外保险+海外信托

利用海外的万能寿险人寿保单,撬动一定杠杆,扩大身故免税理赔金,之后把保单的受益权转移到信托架构内的离岸控股公司,理赔时资金会到公司的账户里,属于信托财产。

投保人(即信托委托人)将其人寿保单受益权转至信托时,信托公司会保留委托人针对其保险理赔金的使用方式,委托人可以让信托公司将保险的理赔金分为几个部分使用,或一部分留在信托里做投资,或在某种条件下一部分理赔金一次性分配给受益人,或为继承人缴纳可能会产生的遗产税,或在某继承人结婚生子时为其再买一张人寿保单等等,如此一来做到大额保险理赔金的二次规划。保单的理赔额最好和投保人的身家相匹配,以便递延遗产税。

2、海外上市

如果一家境内民营企业有海外上市战略,建议采取信托的方式来申请。前提是这家公司不含任何国有资产,准备上市的业务也需要是外资在中国被允许开展的,而且企业大股东需取得境外身份。

信托设立流程 


采取信托的方式进行上市主要有三个好处:

一、税率优惠

以信托公司作为大股东申请上市,可以减少一些印花税。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签了香港永远享有最低分红预提税的税率协议,即分红预提税为5%-10%。

如果一间有实际业务运营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有实体办公室,有聘用员工)作为中国大陆公司的股东,当大陆公司分红至香港公司时,企业可到大陆公司所在地的税局申请最低税率5%,只要提交大陆公司的股东香港公司是有实际运营业务的即可。香港公司作为大陆公司的股东,当地工商局的认可度也比较高,相关文件处理起来比较高效。用一家离岸公司控股香港公司,主要是为了私密性以及税务递延的考虑。

如果未来香港公司连同大陆公司一起卖出,直接从香港公司的上层股东离岸公司层面操作转股即可,如此一来避免了香港政府对香港公司转股收取的0.2%的印花税(根据香港公司最新的净资产总值计算)。

很多时候境内赴境外上市的家族企业,在境内不止一家公司,可能有十家公司,而根据企业家的战略发展规划,这十家公司可能又可以分为八条业务线,所以在设计境外架构控股境内这八条业务线时,通常都需要设立八个“离岸公司+香港公司”的境外架构,分别控制境内的这八条业务线,为的是今后企业家需要剥离或卖出其中任何的一条业务线,都可以从离岸公司的层面做转股处理而不影响其它的业务线。而且一旦未来任何一条业务线出现了问题,需要从整个家族企业的架构中剥离的话,这条出问题的业务线也不会影响到其它的业务。试想,如果所有业务都串联在一条控股线上,那么可以想象今后但凡出一点小问题,这个家族企业都要面临巨大的风险。当然,这仅仅是个简单的逻辑,具体的上市前重组架构如何安排,还是要结合家族企业生意的特点、企业目前的状况以及未来的战略规划,这些都是要和企业家及其智囊团反复沟通确认的。

另外,香港公司的股东信息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网站是可以查到的,利用离岸公司持有香港公司的股份,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的信息披露。这家离岸公司的股东是开曼公司,这家公司是用来申请上市的主体,原因是各大交易所对开曼公司的认可度都比较高。这家上市公司的100%股权全部都体现在这家开曼公司,开曼公司的大股东,也就是这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又是用一家离岸公司代替的,这家离岸公司也就是信托下的那家控股公司,它持有了开曼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具体比例等同于该家族企业原大股东的股份比例),剩下的是其它股东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开发行的股份。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红筹架构,每一层控股公司都有它存在的意义。

二、公司上市后的隐私性

利用信托申请上市后,该公司的招股书上会显示“本公司XX%的股份由XX先生/女士设立的家族信托持有,信托受益人有可能是其家人”,但不会披露具体受益人是谁。日后信托委托人更改这个信托的受益人,也无需向交易所报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权集中在家族信托里,可以减少信息披露,上市后减少媒体的关注,避免公众的猜测引起股价波动。

三、股权延续性

如果以信托上市可以避免意外情况股份被法院冻结。通常家族把股权集中到一个大股东,再设立信托,绝对控股权由受托人持有,保证了股权的完整性。这样比股权分散要相对安全,后代只有企业股份的受益权,但并不直接持有这个股份,因此没有权利卖掉。当然也要看这个企业的大股东在设立信托时有什么特殊要求,一开始规定受益人有权命令受托人卖掉股份就可卖掉,否则不可以。

海外上市之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大股东拥有上市公司大部分股份,可以拿出其中一部分股份设计成一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信托用以激励高管与员工,通常这个信托结构中,建议企业家设置一个人数为奇数的薪酬管理委员会,如何给被激励的高管分红,这个就取决于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同样,被激励的高管与员工只享有信托的受益权,也就是只能拿到对应股权比例的现金分红,而不是真正持有股权(真正持有股权的是信托),如此也防止了这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被摊薄的风险。

一般轻资产的公司,人才是其最重要的部分,为了留住人才他们会采取这样的激励机制,比如阿里巴巴、苹果这样的科技类公司。而重资产的公司采取这样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就比较小。

 

3、准备移民

对于准备移民美国的人士,可以用非美人士设立的离岸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来递延一些税务,这是合法的。这个信托要求设立在美国以外的国家,通常是可撤销信托,另外设立人必须是非美国税务居民,信托内一般不含美国资产,信托受益人可以包括美国税务居民。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这个信托架构向美国税务居民分配财产是免税的,美国受益人收到信托财产分配时要向美国税局申报,但目前不用缴税。

美国税务居民的概念:或有美国护照、或有美国绿卡,或者一年在美国超过183天,以及资产在美国的人。尽量在申请移民前设立好这个信托,这样在税务递延方面就比较方便。人寿保单的规划也是一样。要么买一个美国保单,要么家里不准备移民去美国的人买一个非美国人寿保单放到非美人士设立的信托里面。如果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美国税务居民的话,该保单会产生税务问题,如果保单是赔付到非美国人设立的非美国信托,免税。当这个信托设立人将信托设立完成后,自己如果也变成美国税务居民了,这个信托的税务优势就失效了。所以要在这个信托设立人自己变成美国税务居民之前,掐好时间点,请美国税务律师将该离岸信托的资产重组至美国在岸信托中,如果规划得当,可以起到非常好的税务递延效果。

我们信托公司通常操作上述税务相关的案子前,会要求客户聘请专业的美国税务律师事务所获取正式的美国税务意见,通常美国税务律师也会对信托公司的信托契约做出部分修改,力求税务合规,使信托达到最好的税务状态。

关于美国律师事务所的选择,建议客户选择美国本地专业做美国税务递延的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还需要精通离岸信托和美国在岸信托以及财富策划,如果仅是美国税务师的话是无法完成上述规划的,因为单纯的税务师只是针对税务方面比较专业,但他们通常没有律师资格,也不懂得如何使用离岸信托及在岸信托进行税务递延。

 

常见的信托类型

• 自由裁量权信托

• 保险信托

• 保留权力信托

• 上市前信托

•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信托

• 私人信托公司

• 慈善信托

• 家族办公室服务

信托设立流程

1、尽职调查

• 提供信托建议和报价

• 客户选择税务/信托顾问

• 客户签署聘用书/提供文件

• 提交尽职调查和信托申请

2、信托成立

• 信托律师起草/审阅信托文件

• 与客户和顾问沟通相关细节

• 客户签署信托和资产注入文件

• 执行信托设立和资产注入

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同时也需要专业的信托机构来执行和监督。博大国际拥有多年信托经验,可为您提供定制化的信托方案和优质的信托服务。如果您对信托设立有任何疑问,随时联系博大国际专家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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