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设立信托的好处
新加坡信托与英国法系下的其他国家的信托区别也不大,同样新加坡对于信托的司法判决也是更依重于判例,相关的成文法还相对比较空缺。
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管辖,该法案要求受托人遵守高标准的行为和专业精神。法律部管理“受托人法”。新加坡还颁布了信托公司法「TCA」,规范其信托服务公司。信托公司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许可和监管,该公司要求在运营控制,财务报告以及这些公司雇用的受托人专业人员的诚信和经验方面达到最高标准。MAS 对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审查,以确保其遵守有关信托和受托人的法律和法规。
1.完全对外:外国人可以通过其他国家的资产创造信托,使外国人受益。
2.没有税收:合格的外国信托基金不缴纳任何税款。但是,美国居民和居住在对全球收入征税的国家的居民必须向政府披露所有收入。
3.隐私:信托不向政府注册。100 年度寿命,信托可以存在 100 年。
4.定居者的控制:信托可以结构化,以便财产授予人保持对投资和资产管理的控制,而不会危及信托的有效性保护,委托人可以指定保护人以保护受益人的权利。
5.资产保护:没有强制执行其他国家的强迫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