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BVI公共基金,BVI公共基金的注册要求

发布日期:2023-11-08
来源:博大资讯

公共基金

与专业投资者基金及私募基金相比,公共基金的监管最为严格,其对投资者资格虽然没有严格规定,但需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制作会计报表,并经BVI当局认可的审计师审计,同时对其基金招股章程的内容也有法定要求。此外,公共基金在海外进行运作,每年应由基金主要运作地的有权监管部门出具“合规证明”,以表明其在当地的运作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如何设立BVI公共基金

1.该基金是根据BVI信托法成立的BVI商业公司或单位信托,并在BVI设有受托人。
2.该基金符合SIBA法案的相关要求,并符合《BVI公共基金准则2010》
3.该基金在注册时,已遵守SIBA法案、准则以及任何FSC已发布的且适用于该基金的操作指引。
4.该基金聘请的各职能部门人员符合FSC的“适当人选”标准。
5.该基金已有或在注册时会委任一个独立的基金托管机构。
6.该基金的名称不会令人不悦或具有误导性。
7.该基金的注册并不违背公众利益。


除了满足SIBA的要求并获得FSC的认可,BVI公共基金亦须满足《BVI共同基金规例2010》以及《公共基金准则》的要求,公共基金还必须发布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BVI公共基金的注册要求

要设立BVI公共基金,申请人须获得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的认可并证明基金满足SIBA法案中规定。


1.基金若无法获FSC“认可”成为‘专业基金’或‘私募基金’,则必须根据SIBA法案的要求申请“注册”成为为公共基金。


2.申请人须向FSC提交申请表以及基金公司的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核证复印件。注册公共基金的申请表与专业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类似,但需要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BVI公共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必须在FSC登记且载有SIBA订明的信息资料,包括:
(1)投资者合理要求并期望披露的全部信息。信息的披露须完整且准确,以使投资者能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以及
(2)法定股东权利的介绍。
如果该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任何重要信息不再准确,该基金须在14天内修订、发布并向FSC提交招股说明书的修订版。


3.BVI公共基金除须任命两名董事(个人)以外,还需聘请一名投资经理、一名基金管理人、一名托管人和一名获FSC认可的审计员;在某些情况下,可豁免任命基金托管人的要求。


4.BVI公共基金的各职能部分必须符合FSC规定的“适当人选”标准,一般要求相关职能人员需证明其满足诚实正直、个人声誉、专业能力及财务稳健的要求。


5.FSC还要求每位公共基金的董事提交一份个人简历、两封推荐信、一份银行征信报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和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标签: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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