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德国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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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德国公司需要的资料
1、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国内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同时须提供母公司授予的经过公证的董事长(法人)授权书正本和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办及德驻华使(领)馆领事部认证的德文译本;2、翻译成德文的公司章程的原件或经过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3、股东名单;
4、 股东授权书;
5、公证员出具的证明;
6、 护照(用于个人登记);
7、居留与工作许可;
8、营业执照(也可先注册再办营业执照)。
如果是通过委托成立公司,需要提交翻译成德文的委托书原件或经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公司商业登记注册需在德《联邦公报》和地方报纸或《法兰克福汇报》、《世界报》等全国性报纸上发表公告,正式注册才算完成。注册之后不需要再到其他报刊等媒体发表公告。
德国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1、商业登记注册公司必须或以经营对象,或以全体股东姓名,或以至少一名股东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形式的附注,作为公司商业名称。除股东外,其他人员姓名不得用于公司商业名称。资合公司商业名称必须附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他公司名称有明显区别。
2、营业申报
在德开展营业活动,须履行申报手续。申请者应在当地政府的“经济与秩序局”(有的地方称“营业登记管理处”)进行书面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扩展营业范围时,比如在经营范围内或作为附加营业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售货机(如售香烟或糖果),也需要申报。申报表的副本将由上述机构分别送达当地的税务局、职业合作社和工商会,申请者自己不必再分别另行申报。如果违反条例,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将被处以罚款。
如果是个体企业,由企业主申报;有限责任公司由总经理申报;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申报;民法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申报;股份公司或注册协会由董事长或理事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