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开曼有限合伙基金ELP的要求
开曼的免税政策为开曼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全球有三大离岸基金法区,分别是BVI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经过多年的完善和发展,开曼基金已经相当成熟,成为了全球离岸基金的聚集地。
注册开曼豁免有限合伙制公司的要求
1、合作伙伴数量:任何时候,ELP至少需要两个独立的个人或实体作为合作伙伴(“双方规则”),包括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1名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至少有1名普通合伙人,必须是一个开曼群岛公司,而且不能是一般的开曼公司,公司章程必须和普通豁免公司有所区别,建议最好新注册一个GP,GP对开曼合伙关系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LP):至少有1名有限合伙人,国籍没有限制,可以是个人、开曼公司、香港公司、BVI公司等;LP对开曼合伙关系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是投资者, 不可参与管理角色。
2、注册地址:ELP必须在开曼群岛设有注册办事处,由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许可的服务提供商提供。
3、有限合伙关系协议:合伙协议不需要归档为公开资料,也不开放查阅。
4、尽职调查文件:对于个人来说即护照和近期的对账单,对于公司来说即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和章程,而且要追溯到最终的实际受益人。
5、公司名称:建议的名称必须包括“有限合伙”或“L.P.”或“LP”字样。有些限制性词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会被列入ELP的名称,在其他情况下,需要事先征得政府同意:例如“银行”,“保险”,“信托“,”皇室“。
6、秘书/注册代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豁免有限合伙企业须有秘书或注册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