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基金LPF有什么特征和优势?
香港有限基金LPF制度的主要特征
1、结构简单根据有限合伙协议,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
GP可以是个人、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注册的非香港公司、注册的LPF、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 LPO )或外国法律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与主要基金中心(例如开曼群岛)相同,LPF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将基金注册为注册的LPF必须由提交人(即注册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或获准执业香港法律的律师)提交申请。
1)必须任命一名投资经理(可以是普通合伙人,18岁以上的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来执行日常的投资管理职能;
2)必须任命审计师来审计LPF的财务报表;
3)必须任命一名负责人,以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附表2所规定的预防性反洗钱/反恐筹资(AML / CTF)措施。
5、妥善保管资产
必须确保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的托管安排。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优势
1、注册设立和解散机制非常简便。在香港,合伙企业的注册过程非常简单。将注册为有限责任合伙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费用交予公司注册处,可以在一周内获发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证书。
2、无投资金额、投资范围限制,合伙人可自由制定合伙条款。
香港LPF的投资范围范围很广,几乎可以投资各种不同类型的项目。LPF的合伙人还可以享有与该基金有关的合约自由,且对资本或投资范围也没有任何限制或最低要求。
3、信息资料相对保密。
条例草案未针对LP订明任何身分或资格限制。也就是说,LP不必是受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持牌人士,甚至不必是香港居民。虽然LPF的建立是由公司注册处管理、公司注册处将维护LPF的注册以及每个LPF名称的索引,但是LP的身份不会在此公共注册簿中披露。
4、可以享受利得税免税,无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有限合伙基金可以享受统一基金豁免体系下的利得税豁免。此外,香港无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LPF基金及其合伙人可以因此有较大的税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