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德国分支机构,独立分支机构和不独立分支机构的区别
德国独立的分支机构
只有商业企业或商人才有资格设立,也就是登记在商业登记簿中的主体才能作为总公司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例如,依法必须登入德国商业登记簿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或自愿登入商业登记簿的个体工商户。
独立分支机构除了在空间上独立于总公司,在财务、组织人事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1.在财务方面,独立的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运营资金和会计账簿,这意味着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合同、开具发票。
2.在组织人事方面,总公司需为独立的分支机构任命专门的负责人,并授权其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独立的商业活动。独立分支机构对外使用的字号,如在商业信函、电子邮件、网页上,可以带有“分支机构”字样,也可以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字号,不带“分支机构”字样。
德国不独立的分支机构
不独立的分支机构,仅在空间上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其他方面均没有独立性,例如,没有独立的运营资金和会计账簿,没有独立的商号,对外只能以总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除了上述登入商业登记簿的商事主体之外,各类非法人商事企业、没有登入商业登记簿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设立不独立的分支机构。
设立德国分支机构需要的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一般情况下,提供为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从事商务的授权委托证明;经理、董事或全权代理人应提供母公司的商事登记簿摘要;
3.对于受限制的经营活动,须提供工商管理局的经营许可证,如手工业执照、商业经纪人执业许可等。此点一般不涉及外国公司,可不予考虑;
4.外国公民需要向外管局提供居留许可。
1.母公司的商事登记注册摘要(须附德文翻译,不一定要公证);
2.母公司须提供在得授权委托人的姓名及地址。授权委托人则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如登记人的地址与营业地址不同,须另外提供营业地的租赁合同或出租人的确认证明;
4.必要时,须出示无犯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