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牌照申请,香港信托牌照申请要满足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23-02-03
来源:博大资讯
设立香港信托公司需满足的法律要求
1、该公司在其组织章程大纲所列的公司宗旨只限于《受托人条例》第81条所列的某些或所有宗旨;2、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不少于港币3,000,000元;
3、已发行股本中至少有港币3,000,000元是真正以现金代价已缴足股款者(须提交董事确认书);
4、已妥为委任董事局(公司须最少有两名董事);
5、公司己:
(1)以库务署署长的名义(即以[库务署署长作为(拟注册为信托公司的名称)的代表」开立账户),将一笔不少于港
币1500,000元的款项,存放于《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2条所指的认可机构,已将该认可机构就该款额发出的收据,毀库务署署长;或
(2)以库务署署长的名义,将一笔不少于港币1,500,000元的款项,存放于《银行业条例》第2条所指的银行的附属财务公司,并把将该财务公司就该款额发出的收据,交库务署署长;或
(3)将《银行业条例》第2条所指的银行按库务署署长所接受的条款而提供的担保书,存放于库务署署长;及
6、公司有能力在无须动用。存放于库务署署长的款项的情况下,履行该公司在它对其股东的法律责任以外的义务(须提交董事确认书)。
香港信托牌照申请条件
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需要申请香港TCSP牌照,信托牌照申请条件如下:1、适当人选:
申请人(或其任何合伙人 / 董事 / 最终拥有人)在申请时需递交TCSP牌照申请表+适当人选陈述表+有效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供注册处判断是否遵从《打击洗钱条例》以及所载于申请表中的规定,来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适当人选。
2、豁免人选:
以下人选无需进入是否属适当人选的评定流程,直接递交有关申请表+证明文件即可:政府、认可机构(根据《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机构)、持牌法团(前提是该业务附属于该法团的主要业务)、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会计师/执业会计师)、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
3、持续责任:
持牌人须配合公司注册处,允许执法人员进行视察,以确定持牌人是否已遵从《打击洗钱条例》的规定。视察包括查阅和复制或复印任何关于该持牌人所经营的业务或所进行的任何交易的纪录或文件,以及就该等纪录或文件作出查询。持牌人如未能让执法人员取览该等纪录或文件、回答任何关于该等纪录或文件的问题或交出该等纪录或文件,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及监禁。
牌照有效期为3年,载有持牌人的姓名,名称及营业地址。持牌人需在以下改变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处长申报改变。
香港设立信托的好处
由于香港特殊的历史身份,香港信托机制也基本延续了英属国家的特点,明星富豪们选择去香港设立信托,一方面是由于香港私人信托机制相对完善;另一方面,与离岸信托性质相同,信托设立者可以借此进行资产隔离,同时还可以避税。相比起中国境内信托需要通过信托公示才可生效,大部分离岸司法辖区内信托无需登记注册,以至于许多海外信托外界无从知晓,甚至对受益人都不完全披露。因此,非信托参与人很难了解海外信托的具体设立情况,使得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人都能得到更强的保密。